【以案釋法】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
2024-03-19 10:06:18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蔣文娟 | 作者:涂錦英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涂錦英)3月18日上午,張家界市武陵源區(qū)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石某某涉嫌受賄、貪污罪一案在區(qū)人民法院公開審理,區(qū)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徐琦出庭支持公訴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議,以被告人石某某犯受賄、貪污罪,當庭宣判。區(qū)紀委監(jiān)委工作人員、部分群眾約70人列席旁聽。
被告人石某某于2018年至2022年任職張家界市武陵源區(qū)某公司資產經營部、某項目部經理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88余萬元人民幣(其中45萬元人民幣未遂);期間,與某項目部工作人員以收取費用不入賬、虛開發(fā)票套取資金的方式設賬外資金共計13余萬元人民幣,用于給項目部協(xié)調人員退費、私下補發(fā)績效、協(xié)調項目部相關事項等支出,并與部分工作人員私分7.5萬元人民幣。
庭審中,徐琦緊緊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,并提出量刑建議,當庭開展法庭教育,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,真誠悔罪。該案是一例典型的“身邊人、身邊案”,警醒武陵源區(qū)廣大干部要常存敬畏之心、緊繃紀律之弦,堅守法律底線,永葆廉潔底色,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干部。
責編:蔣文娟
一審:蔣文娟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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